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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受精新突破:遗体取精诞健康婴儿

  • 来源:丁香园
  • 时间:2015-5-6 16:01:45
  • 阅读量:2,799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市女子安妮(化名)的丈夫 2011 年因车祸离世,为圆生育梦,她让医生在其丈夫死后 48 小时从遗体抽取精子,最终通过试管授精于 2014 年成功诞下一名健康男婴,一举打破此前死后 30 小时取精诞婴的世界纪录。据悉,本周举行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皇家妇产科学院国际会议上,试管授精专家、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医学院副教授 Steve Robson 将首次披露这一医学奇迹。

    这一成功经验将改变医生对人死后精子使用的固有看法,并将激励其他临床医生进行尝试。而此前,医生们通常会认为没有机会能够成功。

    《先驱者晨报》引述 Robson 的话说:“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爱的故事,一个有大爱和勇气的女人的故事。”

    丈夫车祸去世,申请遗体取精

    这一奇闻发生在 2011 年,但直到日前才得以披露。据悉,安妮(化名)是澳大利亚南澳州首府阿德莱德市人,她和丈夫一直希望能生儿育女。然而 2011 年 3 月,安妮的丈夫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公共汽车相撞,导致他在这场车祸中不幸死亡。丈夫突然离世之后,伤心欲绝的安妮作出一个惊人决定——她打算从亡夫的遗体内抽取精子,然后通过人工受孕生下与亡夫的爱情结晶。(参见:Post-mortem sperm retrieval in Australasia.

    随后,安妮向南澳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从亡夫的遗体内抽取精子。但在南澳州,法律规定精子只能在人死亡前采集,如人死后要使用,必须有夫妇双方打算生孩子的书面证明。花了 2 天时间,安妮的取精请求才终于获得了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批准。最终安妮在首都堪培拉,取出亡夫精子冷冻。

   法院判决惹争议,死后 48 小时取精

    然而,取精手术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当时不少医生拒绝参与。来到堪培拉之后,心急如焚的安妮找到了堪培拉妇科专家特雷莫伦。尽管特雷莫伦非常同情安妮的遭遇,但一开始他并不愿意介入这一事件。特雷莫伦称,因为安妮丈夫的精子在其死亡 48 小时后很可能已受损,把它们取出只是浪费时间,而且也要面对道德争议。另一方面,他也不确定这是否一件正确的事。

    庆幸的是,特雷莫伦后来改变了主意。特雷莫伦称,当时法院的判决惹来许多批评,指明知婴儿出生时已没有父亲,仍然满足妈妈的一己私欲,做法并不道德,没有考虑小孩的利益。但特雷莫伦认为,安妮已经承受了巨大的丧夫之痛,不应再受此煎熬,更何况绝大多数年轻人不会为死亡作准备,所以不会事先留下让妻子使用自己精子的同意书,因此如果女方有能力照顾孩子,母亲和孩子都幸福健康,那么其他人的意见并不重要。

    妻子人工授精,诞下健康婴儿

    就这样,在安妮丈夫死后 48 小时之后,特雷莫伦从其遗体内抽取了精子,并将之冷冻保存起来。2013 年,高等法院法官格雷宣布,各种证据表明,安妮的亡夫的确有生育意愿,于是批准安妮使用亡夫精子作人工受孕。之后,人工受孕专家通过试管授精,将安妮亡夫的精子与她的卵子结合形成胚胎,然后将胚胎植入安妮的子宫内,令她成功地怀上身孕。

    最终,安妮于 2014 年成功诞下一名健康男婴。让人欣慰的是,这名目前已满 1 岁的男婴健康状况良好。人工受孕专家 Robson 表示,这是他遇过最特别的案例,由于精子存于遗体太久,团队一度担心精子内的 DNA 会受损,幸好至今没有迹象显示男婴健康有问题。

   他称:“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爱的故事,我们非常敬佩这位女士的爱,和面对困难的勇气。”Robson 认为,这一成功经验将改变医生对人死后精子使用的固有看法,并将激励其他临床医生进行尝试。

   这名女子在丈夫因摩托车事故遇难后,为了合法地得到亡夫的精子,花了两天时间才获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的批准。但所有的医疗程序只能在堪培拉进行,因为女子所在地阿德莱德市进行这样的疗程依然是非法的。

    医生曾担心死后 48 小时采集精子的 DNA 可能已受损。而事实上,这个担心是多余的,首次授精即获成功。而现在,该女子已经有了一个与亡夫共同所生的 1 岁的健康孩子。

    使用死者精子养育后代是否道德?

   死后取精的需求通常来自于妻子,或者事故中突然死亡男性的双亲,死者都尚未来得及留下孩子。也有患病末期的男性希望保存精子在死亡后使用。但这一现象引起了许多保守人士的质疑。

   在南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精子只能在人死亡前采集,如人死后要使用精子,必须有夫妇双方打算要孩子的书面证明。

   在美国,贝勒医学院的一位泌尿科医生 Larry Lipshultz 博士表示现在对死后取精术的需求正在增长,但是美国并没有相关的政策。纽约大学医学中心医学伦理部门负责人 Arthur Caplan 认为:“核心原则就是不能在未获得死者许可的情况下就繁殖后代。”

   因此,在缺乏政府法规的情况下,死者是否已经同意在他死后使用他的精子养育后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自己的规章来应对时效性和伦理问题。

   妇科专家特雷莫伦开始时并不愿意介入这一病例,一方面是觉得在浪费时间,另一方面是觉得所做的事情或许是不正确的。但在阿德莱德市许多医生都婉拒这名女子后,特雷莫伦终于改变主意。

   特雷莫伦说,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年轻人不认为他们会死,所以不会事先留下让妻子使用自己精子的同意书。如果自己可以照顾孩子,并获得家人的支持,我真不认为社会或法律应该说三道四。最后特雷莫伦表示:“如果母亲和孩子是幸福健康的,那么,其他人的意见并不重要。”

    参考文献:Post-mortem sperm retrieval in Austral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