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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的医师的执业权利

  • 作者:COGA
  • 来源:COGA
  • 时间:2015-3-31 9:41:20
  • 阅读量:2,084

医术乃仁术,医师职业的核心是守护生命,维系健康。为了保障医师的执业权利,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执业受法律保护。

    但发生在福建省长乐市的一起医疗事故罪案件则没有让医护人员感受到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有权就任性在这起案件中似有存在。

    2011年12月28日一名产妇入住长乐市医院,12月31日产妇临产,产后产妇出血死亡。产妇死亡后几个小时,长乐市医院的医护人员就被刑警调查询问,而此时死者家属尚未报案。

    2012年1月2日,长乐市公安局就对此事刑事立案。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公布的立案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擅离职守,拒绝救治,擅自试验医疗,违反查对制度,使用违法药械,严重违反有明确规定的规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对照本案,我们没有看出本事件有任何符合立案标准的条件存在。

    医师肩负着治病救人的使命,医学不是神学。

    生生死死每天发生在医院,若发生死亡事件就追求医师的刑事责任,那还有谁能执业?我们生命又有谁去呵护!

    医师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毫无疑问的,因为病人托付给医师的是最宝贵的健康和生命,但医师是人不是神,经过医师的救治,死亡有时会难以完全避免。不幸事件发生后,患方有充分的权利要求法律保护,但这一要求一定依法定程序去履行。

    公检法在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中有着法定的权力和职责。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追究要求,若有证据证明医护人员确法定情形应当立案,追究是应当的。但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护人员有法定应当追究责任情形下,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执业的权利也是权力部门应尽的义务。

    本案尚未开庭,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还死者一个公道,还事情一个真相,只有通过一个个有公信力的判决,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深入人心,和谐理性的社会就能到来。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

  2015年3月29日